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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受关注的税种居然是……有数据为证!

覃韦英曌 王霄 言税
2024-08-27

随着2022年走入尾声,盘点2022年税收政策,已经成为众多大型企业财税人员的“固定动作”。记者采访的多位企业财税负责人表示,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遇见未来。盘点全年税收政策,不仅有助于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而且有助于系统总结政策适用得失,为来年的税务合规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税收政策信息,截至12月20日,2022年以来财税部门先后发布了90多份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无论是从百度指数的统计数据看,还是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是2022年纳税人最关注的三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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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留抵退税政策最受关注

【1631579】百度指数显示,截至12月20日,主题词“增值税”的搜索热度高达1631579,有关增值税“退税流程”的搜索热度为152247。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是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头戏”。今年以来,我国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等政策,明确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口径,扩大政策适用范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过程中,企业最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申请条件、税额计算和后续管理三个方面。作为一家仓储企业,甲公司大部分留抵税额是在农产品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让甲公司财务人员比较困惑的是,公司农产品进项税额适用核定扣除政策,其在农产品等采购过程中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后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时,按核定扣除的方式计算。这种情况下,公司在申请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王拴拴告诉记者,甲公司这类问题,是2022年中他接到的咨询量最多的问题之一。王拴拴分析,根据14号公告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涉及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对于甲公司这类企业来说,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分子中不包含按农产品核定扣除方式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王拴拴建议企业,在申请退税前,对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抵扣凭证。如果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取得了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要求上游企业重新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因行业共性问题无法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在现行税法框架下确定合理的解决方案。“随着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纳税人有必要全面做好自身增值税的合规管理。”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副总裁孔令文说,企业应关注增值税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强化自身纳税信用管理。对于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事项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及时做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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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重点鼓励企业创新研发

【1127745】百度指数显示,截至12月20日,主题词“企业所得税”的搜索热度高达1127745。今年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多数与鼓励企业创新有关。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主要有《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等。从实际情况看,这些税收政策对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梳理今年以来的许多政策不难发现,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的导向非常清晰。”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董事经理赵钢锁说,企业有必要顺应政策引导方向,在加大创新投入过程中,既要准确享受税收优惠,也要加强对相关涉税风险的管控。但是,从实践看,一些企业未能达到这些要求。乙公司主要从事设备系统集成,基本的交易模式是,购进外购设备,利用自己研发的技术进行系统整合,然后销售给客户。在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时,乙公司将外购设备的采购成本计入了研发费用。按照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应该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将该类费用从研发加计费用中予以剔除。在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副总裁孔令文看来,包括乙公司这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不规范的问题,在实务中比较常见,需要纳税人从规范管理的角度加以重视。孔令文说,在实务中,一些企业对最新税收政策了解不及时,从而未能准确预算税收成本;一些企业对于研发费用如何在不同项目中准确分摊把握不准确,对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共用的人工、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等费用如何分摊计算不清;还有一些企业对如何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能否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问题存在困惑。赵钢锁提醒企业,在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时,应当准确判断所属行业,确认自身是否属于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范围,确定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是否恰当。同时,企业须关注研发项目的立项情况、研发方式、预算情况、起止时间、支出类型、是否完结、成果情况等,进而准确判断研发项目是否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是否存在多用途对象费用、费用分摊方法是否准确等。在归集研发费用过程中,还要及时确认是否形成了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是否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委托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细节。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王拴拴提醒,由于2022年法规的变化,除了按照政策要求留存相应资料外,企业也可及时留存研发费用的计算底稿、确定分摊方法的依据、研发支出入账凭证等材料,以备后续核查。

3

印花税:

新法实施带来全新变化

【652391】百度指数显示,截至12月20日,主题词“印花税”的搜索热度达652391。今年下半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财税部门先后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配套政策及相关解读。印花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但覆盖面较广,政策变化较大,纳税人十分关注。2022年3月10日,丙公司与H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交易双方已在2022年7月全额申报缴纳印花税。此后,因受托方H公司不具备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钢结构工程检测中钢结构超声检测能力,经双方协商,受托方不再承担合同检测类别及项目中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中钢结构超声检测工作。为保证工程的质量检测合规进行,2022年11月,丙公司又与M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由M公司承担本项目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的超声检测,费用共计45.43万元。那么,丙公司与M公司签订的45.43万元的合同,要不要缴纳印花税?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王拴拴告诉记者,像丙公司这样,在印花税法施行前后签订合同的情况十分常见。对印花税法具体规定把握不准,是许多企业常见的涉税风险点。王拴拴分析,丙公司与M公司签订的合同由于合同主体已经发生变更,权益主体已发生实质改变,应当视作新合同而重新缴纳印花税,不能因为原合同已经履行,就不缴纳印花税。对丙公司与M公司来说,双方签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的时间,在印花税法施行后,因此,其印花税的缴纳应适用新税目、新税率。换句话说,丙公司与M公司需要按照承揽合同,适用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董事经理赵钢锁在辅导纳税人过程中发现,许多纳税人对执行期限、变更后税目税率更新情况、应税凭证的更新判定等问题把握不准。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印花税应税合同,印花税法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也就是说,在印花税法列举的范围之内的合同,属于应税合同,不在列举的范围之内的,则不属于应税合同。举例来说,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缴税;供热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热合同、供水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水合同、供气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气合同、供电公司与用户签订的供电合同,则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范围,无须缴纳印花税。“总体来看,纳税人应把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评估、分析。”赵钢锁说。在实务中,一些企业在应税合同签署完毕之后,流转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耗时较长。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副总裁孔令文说,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无论是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缴纳印花税,都需要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逾期申报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罚款,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因此,孔令文建议企业建立印花税应税行为的流程管理机制,加强企业的税务团队对合同的归口管理,确保印花税的及时、准确申报。作者:中国税务报社记者 覃韦英曌 实习记者 王霄来源:《中国税务报》,原标题:《2022年财税部门先后发布了90多份税收规范性文件,专家建议企业——总结政策适用得失 夯实合规管理基础》,责任编辑:贺桢,转自:大企业税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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